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保險小字第75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保險小字第756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君儀

被告 賴保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陳容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書記官王翰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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