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405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小字第4050號

原告櫻花LV假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益熊

訴訟代理人 林貴方

被告 彭浥鈴彭玉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0年12月30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張峻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