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小調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小調字第196號給付報酬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1月7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顏督訓
調解 委員 鄭福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元整,已於調解期日付訖,
不另立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督訓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7 日
書 記 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