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3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錢衍蓁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書記官秦富潔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3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錢衍蓁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