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30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3049號債權人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姿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鍾秀林 即石階三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讓與一事已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30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3049號債權人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姿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鍾秀林 即石階三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讓與一事已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