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175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所示之本票,各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日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貳拾壹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如主文第1項所示部分,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至聲請人就附表編號之本票部分,亦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乙節,因聲請人聲請時,到期日尚未屆至,聲請人尚無從行使追索權,則自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是此部分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謝永昌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
書記官鄭敏郎┌─────────────────────────────────────────────────────────────┐│附表:96年度票字第1175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年利率│備考││││︵新台幣︶│︵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94年10月13日│400,000元│400,000元│94年11月30日│94年11月30日│TH-0000000│6││├──┼───────┼───────┼────────┼──────┼──────────┼───────┼───┼───┤│002│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4年12月28日│94年12月28日│TH-0000000│6││├──┼───────┼───────┼────────┼──────┼──────────┼───────┼───┼───┤│003│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1月28日│95年1月28日│TH-0000000│6││├──┼───────┼───────┼────────┼──────┼──────────┼───────┼───┼───┤│004│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2月28日│95年2月28日│TH-0000000│6││├──┼───────┼───────┼────────┼──────┼──────────┼───────┼───┼───┤│005│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3月28日│95年3月28日│TH-0000000│6││├──┼───────┼───────┼────────┼──────┼──────────┼───────┼───┼───┤│006│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4月28日│95年4月28日│TH-0000000│6││├──┼───────┼───────┼────────┼──────┼──────────┼───────┼───┼───┤│007│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5月28日│95年5月28日│TH-0000000│6││├──┼───────┼───────┼────────┼──────┼──────────┼───────┼───┼───┤│008│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6月28日│95年6月28日│TH-0000000│6││├──┼───────┼───────┼────────┼──────┼──────────┼───────┼───┼───┤│009│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7月28日│95年7月28日│TH-0000000│6││├──┼───────┼───────┼────────┼──────┼──────────┼───────┼───┼───┤│010│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8月28日│95年8月28日│TH-0000000│6││├──┼───────┼───────┼────────┼──────┼──────────┼───────┼───┼───┤│011│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9月28日│95年9月28日│TH-0000000│6││├──┼───────┼───────┼────────┼──────┼──────────┼───────┼───┼───┤│012│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10月28日│95年10月28日│TH-0000000│6││├──┼───────┼───────┼────────┼──────┼──────────┼───────┼───┼───┤│013│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11月28日│95年11月28日│TH-0000000│6││├──┼───────┼───────┼────────┼──────┼──────────┼───────┼───┼───┤│014│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5年12月28日│95年12月28日│TH-0000000│6││├──┼───────┼───────┼────────┼──────┼──────────┼───────┼───┼───┤│015│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6年1月28日│96年1月28日│TH-0000000│6││├──┼───────┼───────┼────────┼──────┼──────────┼───────┼───┼───┤│016│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6年2月28日│96年2月28日│TH-0000000│6││├──┼───────┼───────┼────────┼──────┼──────────┼───────┼───┼───┤│017│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6年3月28日│96年3月28日│TH-0000000│6││├──┼───────┼───────┼────────┼──────┼──────────┼───────┼───┼───┤│018│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6年4月28日│96年4月28日│TH-0000000│6││├──┼───────┼───────┼────────┼──────┼──────────┼───────┼───┼───┤│019│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6年5月28日│96年5月28日│TH-0000000│6││├──┼───────┼───────┼────────┼──────┼──────────┼───────┼───┼───┤│020│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6年6月28日│96年6月28日│TH-0000000│6││├──┼───────┼───────┼────────┼──────┼──────────┼───────┼───┼───┤│021│94年10月13日│20,000元│20,000元│96年7月28日│96年7月28日│TH-00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