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39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秉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4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斟酌被告犯罪之次數、侵害法益具同質性之程度(附表編號1及2為妨害性自主、編號3至16為詐欺)、犯罪情節及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黃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游斯涵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妨害性自主妨害性自主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8罪)犯罪日期107年4月2日106年9月5日108年10月23日(6罪)、108年10月24日(2罪)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09號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61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1號、第31號判決日期108/10/23108/12/26109/08/19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09號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61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1號、第31號判決確定日期108/11/11109/02/05109/09/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3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8年9月15日108年8月1日108年9月6日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309號109年度訴字第296號109年度訴字第538號判決日期109/09/30109/08/26109/10/20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309號109年度訴字第296號109年度訴字第53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11/03109/09/30109/11/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犯罪日期108年10月18日108年10月29日108年10月29日108年10月31日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判決日期109/11/18109/11/18109/11/18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判決確定日期109/12/24109/12/24109/12/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7至10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8年11月4日108年8月23日108年8月23日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109年度訴字第537號109年度訴字第537號判決日期109/11/18109/12/22109/12/22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99號109年度訴字第537號109年度訴字第537號判決確定日期109/12/24110/01/26110/01/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7至10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11至13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8年8月23日108年8月1日108年8月1日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53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2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2號判決日期109/12/22110/03/23110/03/23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53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2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2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1/26110/04/28110/04/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1至13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編號14至15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6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共5罪)犯罪日期均為108年10月21日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280號判決日期110/10/28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2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12/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編號16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