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訴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460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廷韋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被告收受傳票後,因另案入監執行,致未經提訊審理),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00年5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憲義
法官簡志瑩法官邱永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書記官盧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