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附民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256號原告 廖秀綢 被告 林立人
陳銘輝 劉醇裕 陳建宏 李宜學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243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憲裕
法官游紅桃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桂玉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