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0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40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4060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致倫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犯妨害風化罪案件(102年度偵字第1679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2年度聲沒字第3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DVD光碟捌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犯妨害風化罪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1679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物色情DVD光碟8片(102年度紅保字第02640號)屬刑法第235條第3項所定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
235條第1項、第2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35條第3項亦定有明文,是屬於刑法第235條第3項定義之猥褻物品,即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末按刑法第235條第3項、第40條第2項規定,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而適用(參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5137號判例意旨)。
三、經查,被告因犯妨害風化罪案件,業經新北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2年O月OO日以OOO年度偵字第OOOOO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扣案之成人漫畫光碟8片,其內存有男女性交、裸露男女生殖器官等猥褻內容之電磁紀錄,有光碟所擷取部分畫面32張(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OOO年度偵字第OOOOO號卷第OO頁至OO頁背面)在卷可參,為被告販賣猥褻圖畫之附著物,應依刑法第235條第3項及第40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本件聲請人聲請沒收扣案之色情DVD光碟8片,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
3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劉凱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伶芳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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