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9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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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19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九四О號G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李興宣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二0二八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林勝木法官葉居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陳嘉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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