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1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1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172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文正┌───────────────────────────────────────────────────┐│附表:96年度除字第21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5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53││├──┼───────────────┼──────────────┼────┼───┼────┼───┤│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8││├──┼───────────────┼──────────────┼────┼───┼────┼───┤│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3││├──┼───────────────┼──────────────┼────┼───┼────┼───┤│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8││├──┼───────────────┼──────────────┼────┼───┼────┼───┤│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5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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