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79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東看守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
刑事第二庭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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