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附民移調字第59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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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甲○○等人(詳如附件聲請人姓名、地址)
  兼共同代理人丁○○
  相 對 人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士簡 附民移調字第5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7月29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P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聲請人 丙○○ 到
  聲請人兼共同代理人
       丁○○ 到
  聲請人 戊○○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計30人新台幣(下同)柒拾肆萬元正,
  前已給付壹拾柒萬元,當場再給付捌萬貳仟元,其餘肆拾捌
  萬捌仟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起,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壹萬
  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給付方法依1丁○○2丙○○3 嚴儀嫻 4甲○○的順序按月
  依序匯入1丁○○2丙○○3嚴儀嫻4甲○○的帳戶。
二、聲請人願原諒相對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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