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緝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緝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緝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欽選任辯護人洪士淵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
103年12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蔡牧容法官劉淑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青霜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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