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2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2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2894號債權人 歐國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勝智蕭喻馨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釋明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及原因事實相關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書記官沈慧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