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易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280號上訴人 黃麗淑 訴訟代理人 陳三兒 律師被上訴人法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清文 訴訟代理人 黃榮作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國川
法官李怡諄法官許明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書記官林昭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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