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4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45號聲請人 王美莉 代理人 郭慧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2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誌洋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書記官許清秋┌───────────────────────────────────┐│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39││├──┼────────────┼────────┼──┼───┼───┤│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91││├──┼────────────┼────────┼──┼───┼───┤│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82││├──┼────────────┼────────┼──┼───┼───┤│0004│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180││├──┼────────────┼────────┼──┼───┼───┤│0005│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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