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74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17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74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元勢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毒偵字第6984號、第71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元勢施用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除證據(二)、證據(三)第1行記載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各自補充為「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20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5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2行中間補充「被告各次施用第二級毒品前持有該毒品之低度行為,均應為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仍不能戒除毒癮,再次漠視法令禁制而犯本案,顯見其戒除毒癮之意志薄弱,惟念其施用毒品所生危害,實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法益尚無具體危害,及施用毒品者均有相當程度之成癮性與心理依賴,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應側重適當之醫學治療及心理矯治為宜,兼衡其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楊景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徐蘭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菁徽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6984號111年度毒偵字第7195號被告王元勢男4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巷00號3
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元勢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1年2月17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由本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226、227、22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仍不知悔改,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3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㈠111年5月30日某時許,在新北市○○區○○街0號,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置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11年5月31日21時10分許,在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與民族路口,因另案遭通緝為警逮捕,經警徵其同意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111年度毒偵字第6984號);㈡111年8月1日某時許,在新北市蘆洲區某友人住處,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置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11年8月1日20時53分許,在新北市新莊區公園路78號,因另案遭通緝為警逮捕,經警徵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後,結果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111年度毒偵字第7195號)。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王元勢之自白。
(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I0000000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受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對照表、勘察採證同意書。(111年度毒偵字第6984號)
(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D0000000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受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對照表、尿液勘察採證同意書。(111年度毒偵字第7195號)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被告上開2次施用毒品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檢察官楊景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