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智易字第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智易字第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明增勝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72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明增勝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侵害著作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之電腦主機壹臺沒收之。
犯罪事實
一、明增勝明知如附表所示之「波斯王子:時之刃」等55部視聽著作,分別係美商 迪士尼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士尼公司、美商 華納 兄弟娛樂公司、美商廿世紀 福斯 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及美商 派拉蒙 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非經上開擁有著作財產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公開傳輸。其竟基於反覆實施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99年7、8月間起(起訴書誤繕為96年),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路1段56巷11號之住處內,以電腦網際網路設備連結上網至大陸地區「快播資源網」、「酷哈資源網」、「九洲電影網」等網站,將該等網站所提供如附表所示「波斯王
子:時之刃」等55部視聽著作之線上收看網址予以複製後,再轉貼至其約於96年間起向美商科高(Google)公司所申設之個人部落格「104電影網-快播電影資源站」網站(網址:
http://104movie.blogspot.com)上,而在其部落格網站建立超連結至上開大陸網站提供之連結點,供不特定人得於各自選定之時間、地點,利用網路連線至其部落格網站後,依其編排之目錄點選影片名稱,即得因網頁超連結作用而得以線上收看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以此公開傳輸方式侵害前揭如附表所示之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嗣於100年3月17日上午8時許,為警持搜索票前往其上開住處執行搜索而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上開公開傳輸行為所用之電腦主機1臺及與本案無關之外接式硬碟2臺等物。
二、案經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所為之偵查筆錄,或被告以外之人向檢察官所提之書面陳述,性質上均屬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故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不宜以該證人未能於審判中接受他造之反對詰問為由,即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再按92年9月1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已酌採英美法系之傳聞法則,於第159條第1項明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用以保障被告之反對詰問權。而本法所規定傳聞法則之例外,其中就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因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時,原則上當能遵守法定程式,且被告以外之人如有具結能力,仍應依法具結,以擔保其係據實陳述,故於第159條之1第2項明定「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基於實體發現真實之訴訟目的,依第159條之2規定,如與審判中之陳述不符時,經比較結果,其先前之陳述,相對「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或於審判中有第159條之3所列死亡等原因而無法或拒絕陳述之各款情形之一,經證明其調查中所為陳述絕對「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亦例外地賦與證據能力。是所謂「顯有不可信性」、「相對特別可信性」與「絕對特別可信性」,係指陳述是否出於供述者之真意、有無違法取供情事之信用性而言,故應就偵查或調查筆錄製作之原因、過程及其功能等加以觀察其信用性,據以判斷該傳聞證據是否有顯不可信或有特別可信之情況而例外具有證據能力,並非對其陳述內容之證明力如何加以論斷,二者之層次有別,不容混淆(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629號裁判要旨可資參照)。
二、查本件公訴人、被告明增勝對於本院就後述實體部分所引之告訴代理人 江文博 之指述、書證內容及扣案物等,於本院審理中均不爭執證據能力,猶未對之釋明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且本院審酌其等之內容,均無不法取得或有違法取供之情事,亦均適宜為本案證據,依前開說明,就後述實體部分所引之告訴代理人江文博之指述、書證內容及扣案物等,自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明增勝於警偵訊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江文博於警詢中證述被告所駕設之104電影網-快播電影資源站內所提供超連結之電影檔案,均係侵害上開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著作權之情節相符(見南市警刑字第10015009642號卷第8至9頁、第10至11頁、南市警行字第1001501043號卷第12至13頁、第14至15頁),復有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出具之警方查扣侵害著作權物品價值估價表、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100年3月17日鑑識報告、告訴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之被告涉嫌侵害著作權之影片目錄表、「104電影網」站之電影網站網頁資料及蒐證光碟之擷取畫面、104」電影網網站之列印資料、著作權證明文件電影海報、介紹及內容畫面列印、104電影網侵權電影清冊、電腦蒐證畫面、104電影網侵權電影清冊、104電影網快播電影資源站瀏覽計數器、臺灣生活資訊網提供之「104movie」客戶資料、中華電信數據CRIS查詢單結果檔、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PChomeOnline會員帳號基本資料及登入IP紀錄、通聯調閱查詢單等在卷可憑(見南市警刑字第1001501043號卷第19至31頁、第36頁、第39至41頁、第46至49頁、第51至70頁、第83至250頁、南市警刑字第10015009642號卷第27至92頁、第93至102頁、第121至132頁、偵卷第15、16頁),及電腦主機1臺扣案可憑,堪信被告上開供述內容應與事實相符,而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可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侵害著作權罪。又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數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佈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乃本件被告明增勝自99年7、8月間某日起至100年3月17日為警查獲止,在密集期間內以上開方式,持續侵害告訴人等之著作權,其公開傳輸之犯行,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且有收集之性質,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行為,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另被告以一行為同時侵害被害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之著作財產權法益,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公訴人雖主張被告前因違反公司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1年度訴字第453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確定,於93年10月2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至98年10月25日滿5年),嗣其於96年間起再犯本案,應論以累犯等語。惟查,本件公開傳輸之犯行係起於99年7、8月間起(已距前案執行完畢逾5年以上),至有關「96年」部分則係指被告前揭個人部落格之設立時間,二者並不相同,業經被告 陳明 甚詳,是公訴人誤以被告部落格之設立時間為本件犯行之起始時間,並遽引為被告成立累犯之依據,即有誤會,併予敘明。爰審酌被告未能尊重告訴人等之智慧財產權,咨意予以侵害,嚴重損及告訴人等之權益,本不宜予以寬縱,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於本院審理中悔意殷殷,態度尚可,且非以此為商業目的,獲利有限,現罹患糖尿病、又有二女賴其扶養之生活情狀,有藥袋、戶口名簿、身分證、學生證影本等在卷可查,非不可予其自新之機會,及公訴人原以被告係累犯,又其犯罪持續期間達
1年以上等為基礎而請求量處有期徒刑9月,然被告並非累犯,犯罪期間亦不滿1年,有如前述,公訴人此部份求刑基礎即有變更,本院自得參酌公訴人所提具體求刑參考表之量刑事項,另為適法之判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被告於最近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刑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如前述,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其於犯後坦承犯行,於本院審理中悔意殷殷,態度尚可,現罹患糖尿病、又有二女賴其扶養,本院綜合審酌上情,認被告經此偵審及論罪科刑之教訓,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再為使其於緩刑期間內,仍深知戒惕,避免緩刑之宣告遭撤銷,且導正其不依合法途徑獲取財富之心態,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規定,宣告其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諭知其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能使被告於義務勞務過程及保護管束期間,確切明瞭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至於被告究應向何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屬執行之問題,應由執行檢察官斟酌全案情節及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之需求,妥為指定,併予敘明。扣案之電腦主機1臺,為被告所有,係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用,應依同法第98條宣告沒收,另扣案之外接式硬碟2臺,核與本案無關,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2條、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容姍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林世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紀俊源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8條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附表:
┌─────────────────────────────────────┐│104電影網侵權電影清冊│├──┬────────┬─────────┬────┬────┬─────┤│編號│中文片名│英文片名│權利人│檔案數量│備註│├──┼────────┼─────────┼────┼────┼─────┤│1.│波斯王子:時之刃│PrinceofPersia:│迪士尼│2│電腦檔:1││││TheSandsofTime││││├──┼────────┼─────────┼────┼────┼─────┤│2.│玩具總動員3│ToyStory3│迪士尼│1││├──┼────────┼─────────┼────┼────┼─────┤│3.│創:光速戰記│TRON:LEGACY│迪士尼│1││├──┼────────┼─────────┼────┼────┼─────┤│4.│納尼亞傳奇: 賈斯 │THECHRONICLESOF│迪士尼│1││││潘王子│NARNIA:PRINC││││├──┼────────┼─────────┼────┼────┼─────┤│5.│魔髮奇緣│Tangled│迪士尼│1││├──┼────────┼─────────┼────┼────┼─────┤│6.│攻其不備│TheBlindSide│華納│1││├──┼────────┼─────────┼────┼────┼─────┤│7.│命中注定多個你│LifeasWeKnowIt│華納│1││├──┼────────┼─────────┼────┼────┼─────┤│8.│貓頭鷹守護神│LEGENDofthe│華納│1│││││GUARDIANS││││├──┼────────┼─────────┼────┼────┼─────┤│9.│ 哈利波特 7.1:死│HarryPotterand│華納│2│電腦檔:1│││神的聖物│theDeathly│││││││Hallows││││├──┼────────┼─────────┼────┼────┼─────┤│10.│全面啟動│Inception│華納│1││├──┼────────┼─────────┼────┼────┼─────┤│11.│X戰警誕生: 金剛 │X-MENORIGINS:WOL│華納│3│電腦檔:3│││狼│-VERINE││││├──┼────────┼─────────┼────┼────┼─────┤│12.│人工進化│Splice│華納│1││├──┼────────┼─────────┼────┼────┼─────┤│13.│生死接觸│Hereafter│華納│1││├──┼────────┼─────────┼────┼────┼─────┤│14.│ 波西傑克森 :神火│PercyJackson&The│福斯│1││││之賊│Olympians:The│││││││Light││││├──┼────────┼─────────┼────┼────┼─────┤│15.│約會 喔麥尬 │DateNight│福斯│1││├──┼────────┼─────────┼────┼────┼─────┤│16.│格列佛遊記│Gulliver'sTravels│福斯│2│電腦檔:1│├──┼────────┼─────────┼────┼────┼─────┤│17.│天龍特攻隊│TheA-Team│福斯│1││├──┼────────┼─────────┼────┼────┼─────┤│18.│騎士出任務│KnightandDay│福斯│1││├──┼────────┼─────────┼────┼────┼─────┤│19.│吸血鬼了沒│VampiresSuck│福斯│1││├──┼────────┼─────────┼────┼────┼─────┤│20.│愛情藥不藥│LoveandOther│福斯│1│││││Drugs││││├──┼────────┼─────────┼────┼────┼─────┤│21.│納尼亞傳奇:黎明│THECHRONICLESOF│福斯│1││││行者號│NARNIA:TheVoyage│││││││ofthe││││├──┼────────┼─────────┼────┼────┼─────┤│22.│煞不住│Unstoppable│福斯│1││├──┼────────┼─────────┼────┼────┼─────┤│23.│ 阿凡達 :特別版│Avatar│福斯│2│電腦檔:1│├──┼────────┼─────────┼────┼────┼─────┤│24.│偷穿高跟鞋│InTheShoes│福斯│1││├──┼────────┼─────────┼────┼────┼─────┤│25.│慾望城市2│SexandtheCity2│新線│1││├──┼────────┼─────────┼────┼────┼─────┤│26.│魔戒首部曲:魔戒│LordofTheRings│新線│1││││現身│:TheFellowship││││├──┼────────┼─────────┼────┼────┼─────┤│27.│魔戒二部曲:雙城│LordofTheRings│新線│1││││奇謀│:TheTwoTowers││││├──┼────────┼─────────┼────┼────┼─────┤│28.│魔戒三部曲:王者│LordofTheRings│新線│1││││再臨│:TheReturn││││├──┼────────┼─────────┼────┼────┼─────┤│29.│賞金戀人:EX檔案│TheBountyHunter│哥倫比亞│1││├──┼────────┼─────────┼────┼────┼─────┤│30.│享受吧!一個人的│Eat,Pray,Love│哥倫比亞│1││││旅行│││││├──┼────────┼─────────┼────┼────┼─────┤│31.│亞當等大人│GrownUps│哥倫比亞│1││├──┼────────┼─────────┼────┼────┼─────┤│32.│名牌冤家│DidYouHearAbout│哥倫比亞│1│││││theMorgans││││├──┼────────┼─────────┼────┼────┼─────┤│33.│青蜂俠│TheGreenHornet│哥倫比亞│1││├──┼────────┼─────────┼────┼────┼─────┤│34.│特務間諜│Salt│哥倫比亞│1││├──┼────────┼─────────┼────┼────┼─────┤│35.│社群網站│SocialNetwork│哥倫比亞│1│電腦檔:1│├──┼────────┼─────────┼────┼────┼─────┤│36.│決勝21點│21│哥倫比亞│1││├──┼────────┼─────────┼────┼────┼─────┤│37.│尼斯湖水怪│TheWaterHorse:│哥倫比亞│1│││││LegendoftheDeep││││├──┼────────┼─────────┼────┼────┼─────┤│38.│刺殺據點│VANTAGEPOINT│哥倫比亞│1││├──┼────────┼─────────┼────┼────┼─────┤│39.│國王人馬│ALLTHEKING'SMEN│哥倫比亞│1││├──┼────────┼─────────┼────┼────┼─────┤│40.│關鍵指令│GreenZone│環球│1│電腦檔│├──┼────────┼─────────┼────┼────┼─────┤│41.│玩命關頭4│FirstandFurious│環球│1│││││(2009)││││├──┼────────┼─────────┼────┼────┼─────┤│42.│愛找麻煩│It'sComplicated│環球│1││├──┼────────┼─────────┼────┼────┼─────┤│43.│蓋世奇才│CharlieWilson's│環球│1│││││War││││├──┼────────┼─────────┼────┼────┼─────┤│44.│辣妹愛宅男│She'sOutofMy│派拉蒙│1│││││League││││├──┼────────┼─────────┼────┼────┼─────┤│45.│型男飛行日誌│UpintheAir│派拉蒙│1││├──┼────────┼─────────┼────┼────┼─────┤│46.│ 蘇西 的世界│ThelovelyBones│派拉蒙│1││├──┼────────┼─────────┼────┼────┼─────┤│47.│鋼鐵人│IronMan2│派拉蒙│1││├──┼────────┼─────────┼────┼────┼─────┤│48.│馴龍高手│HowtoTrainYour│派拉蒙│1│││││Dragon││││├──┼────────┼─────────┼────┼────┼─────┤│49.│變形金剛:復仇之│Transformers:Reve│派拉蒙│1││││戰│-ngeoftheFallen││││├──┼────────┼─────────┼────┼────┼─────┤│50.│門不當父不對之我│LittleFockers│派拉蒙│2│電腦檔:1│││才是老大│││││├──┼────────┼─────────┼────┼────┼─────┤│51.│ 靈動 2:鬼入鏡│Paranormal│派拉蒙│1│││││Activity2││││├──┼────────┼─────────┼────┼────┼─────┤│52.│ 史瑞克 四:快樂4│SherkForever│派拉蒙│2│電腦檔:1│││神仙│After││││├──┼────────┼─────────┼────┼────┼─────┤│53.│ 斷頭谷 │SleepyHollow│派拉蒙│1││├──┼────────┼─────────┼────┼────┼─────┤│54.│怪獸大戰外星人│Monstersvs.Aliens│派拉蒙│1│電腦檔│├──┼────────┼─────────┼────┼────┼─────┤│55.│無厘取鬧3D│Jackass3D│派拉蒙│1││├──┴────────┴─────────┴────┴────┴─────┤│共計:55部影片(64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