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4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3月29日下午2時1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蘇建宇
調解委員 黃秀敏
調解委員 吳碧娟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同意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法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陸萬 元。其給付方法:
於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當場給付壹萬元,尚
欠伍萬元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給付,上開金額已折
抵相對人之車輛及身體所受傷害之損失,相對人不得再向聲
請人或 吳陳玉英 、 吳佳珍 請求。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