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調字第4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4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3月29日下午2時1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蘇建宇
  調解委員  黃秀敏
  調解委員  吳碧娟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同意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法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陸萬 元。其給付方法:
  於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當場給付壹萬元,尚
  欠伍萬元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給付,上開金額已折
  抵相對人之車輛及身體所受傷害之損失,相對人不得再向聲
  請人或 吳陳玉英吳佳珍 請求。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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