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555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之罪,各減為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所犯如附表編號三、四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經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減刑,附表1、2與附表3、4部分並請分別定應執行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廖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張菀純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四│├───────┼───────────┼───────────┼───────────┼───────────┤│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0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項│第2項│├───────┼───────────┼───────────┼───────────┼───────────┤│犯罪日期│94年8月間某日起至同年│94年8月間某日起至同年│95年5月底某日起至同年│95年5月底某日起至同年│││10月22日止│10月21日止│6月13日止│6月13日止│├───┬───┼───────────┼───────────┼───────────┼───────────┤│偵查機│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4年度毒偵字第5925號│94年度毒偵字第5925號│95年度毒偵字第1076號│95年度毒偵字第1076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642號│95年度上訴字第642號│95年度訴字第639號│95年度訴字第639號││├───┼───────────┼───────────┼───────────┼───────────┤││日期│95年4月27日│95年4月27日│95年10月17日│95年10月17日│├───┼───┼───────────┼───────────┼───────────┼───────────┤│確定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期├───┼───────────┼───────────┼───────────┼───────────┤││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642號│95年度上訴字第642號│95年度訴字第639號│95年度訴字第639號││├───┼───────────┼───────────┼───────────┼───────────┤││日期│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95年11月3日│95年11月3日│├───┴───┼───────────┼───────────┼───────────┼───────────┤│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伍月││權期間或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