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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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46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昕禹企業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0月1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
書記官林玫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