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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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34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喻婷選任辯護人蔡憲騰律師
康皓智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汶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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