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4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4261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暐勳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薛暐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薛暐勳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在案,其於民國104年11月17日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5年9月23日以法授矯字第10501774831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105年12月6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12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105年11月2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 爰依 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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