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902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佩霖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2年度偵字第1423號),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3年度執聲字第4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佩霖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間期滿。扣案之仿冒「 拉拉熊 」、「憂傷馬戲團」、「HELLOKITTY」、「維尼熊」等物品計987件,係被告所有且為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民國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商標法第83條規定「犯前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修正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僅酌將文字修正,且非關於刑罰權規範事項,而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三、經查,被告因犯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條之1及第253條之2規定以102年度偵字第142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8個月內,向該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完成該署指定之「預防再犯暨保護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4小時,而被告業已履行緩起訴條件,且上開緩起訴期間業已屆滿而未經撤銷上揭緩起訴處分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並經本院核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423號偵查卷宗、102年度緩護勞字第80號、102年度緩護命字第479號觀護卷宗查明無訛。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仿冒商標商品等情,茲據被告於偵訊中所自承,並有101年9月19日Rilakkuma(拉拉熊)及SentimentalCircus/San-X(憂傷馬戲團)鑑定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博仲法律事務所101年11月22日認定通知書在卷可考,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之,核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峻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致芬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附表┌──┬─────────────┬──────┐│編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品名│數量│├──┼─────────────┼──────┤│1│仿冒拉拉熊木頭夾子│拾叁個│├──┼─────────────┼──────┤│2│仿冒拉拉熊撲克牌│陸個│├──┼─────────────┼──────┤│3│仿冒拉拉熊零錢包│貳個│├──┼─────────────┼──────┤│4│仿冒拉拉熊大型迴紋針│肆個│├──┼─────────────┼──────┤│5│黃色小鴨大型迴紋針│壹個│├──┼─────────────┼──────┤│6│仿冒拉拉熊信紙│貳拾陸個│├──┼─────────────┼──────┤│7│仿冒拉拉熊頭套│貳個│├──┼─────────────┼──────┤│8│仿冒拉拉熊釘書機│貳個│├──┼─────────────┼──────┤│9│仿冒拉拉熊中型筆記本│肆個│├──┼─────────────┼──────┤│10│仿冒拉拉熊小型筆記本│伍拾個│├──┼─────────────┼──────┤│11│仿冒拉拉熊長條筆記本│貳拾個│├──┼─────────────┼──────┤│12│仿冒拉拉熊信封便條紙│拾伍個│├──┼─────────────┼──────┤│13│仿冒拉拉熊便條本│捌個│├──┼─────────────┼──────┤│14│仿冒拉拉熊購物袋│壹個│├──┼─────────────┼──────┤│15│仿冒拉拉熊明信片│壹佰柒拾捌個│├──┼─────────────┼──────┤│16│仿冒拉拉熊卡片│拾玖個│├──┼─────────────┼──────┤│17│仿冒拉拉熊卡片收集袋│叁個│├──┼─────────────┼──────┤│18│仿冒拉拉熊DIY書架│伍個│├──┼─────────────┼──────┤│19│仿冒拉拉熊手機袋│叁個│├──┼─────────────┼──────┤│20│仿冒拉拉熊便利包│拾叁個│├──┼─────────────┼──────┤│21│仿冒拉拉熊大型置物袋│肆個│├──┼─────────────┼──────┤│22│仿冒拉拉熊小型撲克牌│拾壹個│├──┼─────────────┼──────┤│23│仿冒拉拉熊小卡│貳個│├──┼─────────────┼──────┤│24│仿冒拉拉熊耳機│拾捌個│├──┼─────────────┼──────┤│25│仿冒拉拉熊印章│拾個│├──┼─────────────┼──────┤│26│仿冒拉拉熊杯墊│壹個│├──┼─────────────┼──────┤│27│仿冒拉拉熊小型貼紙│壹佰零玖個│├──┼─────────────┼──────┤│28│仿冒拉拉熊中型貼紙│拾肆個│├──┼─────────────┼──────┤│29│仿冒拉拉熊大型貼紙│拾伍個│├──┼─────────────┼──────┤│30│仿冒拉拉熊隱形眼鏡盒│肆個│├──┼─────────────┼──────┤│31│仿冒拉拉熊筷子│玖個│├──┼─────────────┼──────┤│32│仿冒拉拉熊原子筆│拾叁個│├──┼─────────────┼──────┤│33│仿冒拉拉熊電動風扇│捌個│├──┼─────────────┼──────┤│34│仿冒拉拉熊耳機繞線器│叁拾叁個│├──┼─────────────┼──────┤│35│仿冒拉拉熊觸控筆│伍個│├──┼─────────────┼──────┤│36│仿冒拉拉熊電線固定器│拾貳個│├──┼─────────────┼──────┤│37│仿冒拉拉熊塑膠夾子│肆個│├──┼─────────────┼──────┤│38│仿冒拉拉熊溶液瓶(小)│陸個│├──┼─────────────┼──────┤│39│仿冒拉拉熊溶液瓶(中)│肆個│├──┼─────────────┼──────┤│40│仿冒拉拉熊頭形溶液瓶│肆個│├──┼─────────────┼──────┤│41│仿冒拉拉熊芳香劑│壹個│├──┼─────────────┼──────┤│42│仿冒拉拉熊讀卡機│拾壹個│├──┼─────────────┼──────┤│43│仿冒拉拉熊鑰匙圈│壹個│├──┼─────────────┼──────┤│44│仿冒拉拉熊洗衣籃│拾貳個│├──┼─────────────┼──────┤│45│仿冒拉拉熊筆袋│貳個│├──┼─────────────┼──────┤│46│仿冒拉拉熊錢包│肆個│├──┼─────────────┼──────┤│47│仿冒拉拉熊毛毯│壹個│├──┼─────────────┼──────┤│48│仿冒拉拉熊大型膠帶│陸個│├──┼─────────────┼──────┤│49│仿冒拉拉熊中型膠帶│壹個│├──┼─────────────┼──────┤│50│仿冒拉拉熊小型膠帶│肆拾個│├──┼─────────────┼──────┤│51│仿冒拉拉熊耳機防塵塞│貳拾玖個│├──┼─────────────┼──────┤│52│仿冒拉拉熊悠遊卡貼紙│捌個│├──┼─────────────┼──────┤│53│仿冒拉拉熊手機按鍵貼│壹個│├──┼─────────────┼──────┤│54│仿冒憂傷馬戲團大型迴紋針│叁個│├──┼─────────────┼──────┤│55│仿冒憂傷馬戲團長條筆記本│伍個│├──┼─────────────┼──────┤│56│仿冒憂傷馬戲團筆記本│拾玖個│├──┼─────────────┼──────┤│57│仿冒憂傷馬戲團明信片│拾叁個│├──┼─────────────┼──────┤│58│仿冒憂傷馬戲團DIY置物盒│肆個│├──┼─────────────┼──────┤│59│仿冒憂傷馬戲團電線固定器│陸個│├──┼─────────────┼──────┤│60│仿冒憂傷馬戲團貼紙│貳拾個│├──┼─────────────┼──────┤│61│仿冒HELLOKITTY購物袋│壹個│├──┼─────────────┼──────┤│62│仿冒HELLOKITTY製冰器│壹個│├──┼─────────────┼──────┤│63│仿冒HELLOKITTY面紙盒│拾個│├──┼─────────────┼──────┤│64│仿冒HELLOKITTY吸管│柒個│├──┼─────────────┼──────┤│65│仿冒HELLOKITTY環保袋│柒個│├──┼─────────────┼──────┤│66│仿冒HELLOKITTY手機按鍵貼│壹個│├──┼─────────────┼──────┤│67│仿冒HELLOKITTY計算機│壹個│├──┼─────────────┼──────┤│68│仿冒HELLOKITTY捲線器│伍拾個│├──┼─────────────┼──────┤│69│仿冒HELLOKITTY迴紋針│肆個│├──┼─────────────┼──────┤│70│仿冒HELLOKITTY行動電話│貳個│││保護套││├──┼─────────────┼──────┤│71│仿冒HELLOKITTY行動電話│壹個│││保護殼││├──┼─────────────┼──────┤│72│仿冒HELLOKITTY杯墊│拾肆個│├──┼─────────────┼──────┤│73│仿冒HELLOKITTY杯子│壹個│├──┼─────────────┼──────┤│74│仿冒HELLOKITTY襪子│叁拾貳個│├──┼─────────────┼──────┤│75│仿冒維尼熊面紙盒│陸個│├──┼─────────────┼──────┤│76│仿冒維尼熊膠帶│壹個│├──┼─────────────┼──────┤│合計││玖佰捌拾柒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