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44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代理人 李軼倫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 高啟 祐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