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902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 送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榮隆 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陳**」、「洪**」、「趙**」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二、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被繼承人「陳**」之除戶謄本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提出繼承系統表。
三、新北市○○區○○○段72、79、287、288、392、395、466、468地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
書記官蘇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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