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消小字第22號
上 訴 人 王鏗 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
臺北市○○○路○段○○○巷○號)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2 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