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緝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緝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緝字第7號原告 陳素真 被告 翁彭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詐欺案件(偵查案號:10
7年度少連偵字第51號、107年度偵字第3271、3688、4235、47
33、5346、5056、560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張毓軒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以佳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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