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6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筠彤
白青嬑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阮春龍 律師被告 林振甫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5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周淡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書記官陳文新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