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25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2557號債權人 何丞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國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請求金額「 伍佰 五萬元」之金額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乙方應退還預收工程款伍佰五拾萬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8月9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