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簡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簡字第865號
上 訴 人  廖茜穎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
幣334,5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46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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