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624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黃柏升
李世賢
被 告 陳榮華
被 告 李素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林米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書記官劉春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624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黃柏升
李世賢
被 告 陳榮華
被 告 李素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林米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書記官劉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