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小字第262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624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黃柏升
       李世賢
被   告  陳榮華
被   告  李素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林米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書記官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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