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11號附民原告 楊佳文 附民被告 林聰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刑事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吳昭億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