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6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6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2627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債務人張 順吉 債務人 李雀珠 債務人 張芊
一、㈠債務人 張芊卉 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張騰豐 之遺產範圍內與債
務人李雀珠、 張順吉 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萬叁仟陸佰叁拾貳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㈡債務人李雀珠、張順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仟壹
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㈢債務人李雀珠、張順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仟肆
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3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㈣債務人李雀珠、張順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仟肆
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4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㈤債務人張芊卉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張騰豐之遺產範圍內與債
務人李雀珠、張順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債務人張順吉前就讀青年高中時,邀同債務人李雀珠及第三人張騰豐(民國99年07月30日歿)為其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共五筆,金額47,290元整,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惟債務人張順吉應還款日民國104年08月01日起,並未依約履行繳納,迄今尚欠本金33,748元整及逾期利息、違約金,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依借據之約定,借款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償全部借款本息。
(四)依據鈞院104.04.16中院東家繼方字第0000000000號函表示,查無被繼承人張騰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繼承人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事件。另被繼承人張騰豐(已歿)其子張芊卉為法定繼承人,應依民法第1148、1153條規定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規定,對被繼承人之債務在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責任,爰債務人張芊卉應對被繼承人張騰豐(已歿)所擔保之債務在限定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債權,並有借據為憑,又債務人等設籍上開地址,係在鈞院管轄區域內,為求簡便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規定。
(五)依約債務人張芊卉於繼承被繼承人張騰豐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張順吉、李雀珠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臺幣13,632元整及附表序號1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六)依約債務人張順吉、李雀珠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臺幣20,116元整及附表序號2~4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七)為此,狀請鈞院鑒核,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及第五一0條之規定,迅賜對債務人張順吉、李雀珠及繼承人張芊卉發給支付命令,以保債權,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放款借據、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家事庭函影本、繼承系統表。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書記官詹東益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262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二、八三%│││13632│順吉、張芊│7月01日起│││││元│卉││││├──┼───┼─────┼──────┼──────┼───────┤│002│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二、八三%│││9172元│順吉│7月01日起│││├──┼───┼─────┼──────┼──────┼───────┤│003│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二、八三%│││5472元│順吉│7月01日起│││├──┼───┼─────┼──────┼──────┼───────┤│004│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二、八三%│││5472元│順吉│7月01日起│││└──┴───┴─────┴──────┴──────┴───────┘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3632│順吉、張芊│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卉│││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9172元│順吉│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472元│順吉│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李雀珠、張│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472元│順吉│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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