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6號上訴人 蔡榮福 訴訟代理人 程巧亞 律師被上訴人金師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采芬 被上訴人宏樸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萬洋 訴訟代理人李采芬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龍祥 律師
蔡宏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書記官許丞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