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9年度台聲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三四○號
聲請人乙○○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陳麗如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 加藤勝浩 收養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謝正勝
法官劉福來法官高孟焄法官陳淑敏法官李慧兒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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