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亡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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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亡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亡字第5號聲請人 曾松清 非訟代理人 黃啟煌 關係人 曾林連娥
謝惠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 曾秀鳳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曾秀鳳(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最後住所:宜蘭縣○○鄉○○路○段○○號,最後失蹤日期:民國六十二年七月二日)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及司法院資訊網路之日起柒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映佐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書記官林琬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