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更一字第3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更一字第3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更一字第34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 律師
蘇勝嘉 律師 陳慧錚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黃淑芬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
書記官涂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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