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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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388號原告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欣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5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玉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書記官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