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1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1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4291號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代表人 林文淵 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詳如附表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規定,交通法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二、經查:本件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編號第1號、第28至29號、第23至27號、第22號、第2至21號所示之裁決書,分別於民國94年6月20日、94年7月14日、94年8月11日、94年9月21日、96年6月11日以寄存送達方式送達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位於臺北市○○區○○路4段107巷54號2樓住所等情,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見本院98年度交聲字第4291號卷第53至64頁),其所為寄存送達自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則異議人如對原處分機關上開裁決不服欲提起異議,依照上述說明,至遲應分別於94年7月10日前(即自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94年6月21日起算至同年7月10日止,而因期間之末日94年7月10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以該日之次日即94年7月11日代之)、94年8月3日前(即自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94年7月15日起算至同年8月3日止)、94年8月31日前(即自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94年8月12日起算至同年8月31日止)、94年10月11日前(即自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94年9月22日起算至同年10月11日止)、96年7月2日前(即自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96年6月12日起算至同年7月1日止,而因期間之末日96年7月1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以該日之次日即96年7月
2日代之)提出聲明異議,然異議人遲至98年12月25日始向本院提出聲明異議狀,此有蓋有本院上開收狀日期戳之聲明異議狀可稽(見同上卷第1頁),且異議人亦未曾向原處分機關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聲明異議,亦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9年1月25日北市裁催字第09930797700號函附卷可稽(見同上卷第21頁),異議人上開聲明異議既已逾越聲明異議之法定期間,則其聲明異議顯然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核諸前揭說明,自應將異議人之異議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附表:
~G2X0H12L12T23c┌─┬─────┬──────┬────┬────┬───────┬──────┬───┬──────┬─────┐│編│裁決書案號│違規時間(民│原舉發通│違規地點│違規行為│違反法條│逾越應│送達地址│備註││號││國)│知單應到││││到案期│││││││案日期││││限30日│││││││││││以上之│││││││││││罰鍰金│││││││││││額(新│││││││││││臺幣)│││├─┼─────┼──────┼────┼────┼───────┼──────┼───┼──────┼─────┤│1│北市裁催字│94年1月7日│94年3月││不依限期參加定│道路交通管理│1,400│臺北市文山區│98年度交聲│││第裁22-202│凌晨0時0分│1日前││期檢驗│處罰條例第17│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4291號│││402498號│││││條第1項││巷54號2樓││├─┼─────┼──────┼────┼────┼───────┼──────┼───┼──────┼─────┤│2│北市裁催字│94年9月7日│94年10月│臺北市民│停車時間不依規│道路交通管理│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A│上午9時53分│13日前│權東路2│定│處罰條例第56│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0號│││621779號│││段││條第1項第9款││巷54號2樓││├─┼─────┼──────┼────┼────┼───────┼──────┼───┼──────┼─────┤│3│北市裁催字│94年9月6日│94年12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C│下午1時30分│2日前│生東路5│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興隆路4段107│字第151號│││003633號│││段│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巷54號2樓││├─┼─────┼──────┼────┼────┼───────┼──────┼───┼──────┼─────┤│4│北市裁催字│94年9月3日│94年10月│臺北縣土│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CG6│凌晨1時47分│15日前│城市金城│,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2號│││380673號│││路2段│高時速未滿20公│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里│項││││├─┼─────┼──────┼────┼────┼───────┼──────┼───┼──────┼─────┤│5│北市裁催字│94年8月30日│94年10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CNP│下午2時51分│22日前│重市過圳│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3號│││507903號│││街│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6│北市裁催字│94年8月26日│94年10月│臺北市忠│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I0│凌晨3時17分│11日前│孝東路、│,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4號│││491581號│││逸仙路口│高時速20公里以│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上│項││││├─┼─────┼──────┼────┼────┼───────┼──────┼───┼──────┼─────┤│7│北市裁催字│94年8月26日│94年10月│臺北市○○○○○道路交通│修正前道路交│1,8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70│下午5時44分│11日前│生東路、│標線之指示│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5號│││936529號│││遼寧街口││例第60條第2││巷54號2樓│││││││││項第3款││││├─┼─────┼──────┼────┼────┼───────┼──────┼───┼──────┼─────┤│8│北市裁催字│94年8月25日│94年10月│臺北市民│駕車行經有燈光│修正前道路交│5,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G0│凌晨3時37分│7日前│權東路6│號誌管制之交岔│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6號│││486602號│││段136巷│路口闖紅燈│例第53條第1││巷54號2樓│││││││││項││││├─┼─────┼──────┼────┼────┼───────┼──────┼───┼──────┼─────┤│9│北市裁催字│94年8月15日│94年9月│臺北市民│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G0│凌晨5時12分│26日前│權東路6│,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7號│││483948號│││段136巷│高時速未滿20公│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里│項││││├─┼─────┼──────┼────┼────┼───────┼──────┼───┼──────┼─────┤│10│北市裁催字│94年8月14日│94年9月│臺北市中│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C1│晚間8時43分│26日前│山北路4│,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8號│││128515號│││段│高時速20公里以│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上│項││││├─┼─────┼──────┼────┼────┼───────┼──────┼───┼──────┼─────┤│11│北市裁催字│94年7月27日│94年9月│臺北市忠│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I0│上午11時44分│12日前│孝東路、│,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59號│││486612號│││逸仙路口│高時速未滿20公│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里│項││││├─┼─────┼──────┼────┼────┼───────┼──────┼───┼──────┼─────┤│12│北市裁催字│94年7月24日│94年9月│臺北市中│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C1│上午6時26分│12日前│山北路5│,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0號│││118025號│││段378巷│高時速20公里以│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口│上│項││││├─┼─────┼──────┼────┼────┼───────┼──────┼───┼──────┼─────┤│13│北市裁催字│94年7月22日│94年9月│臺北市復│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B0│下午7時29分│2日前│興北路、│,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1號│││477878號│││興安街口│高時速未滿20公│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里│項││││├─┼─────┼──────┼────┼────┼───────┼──────┼───┼──────┼─────┤│14│北市裁催字│94年6月29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下午3時42分│26日前│行東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2號│││845416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15│北市裁催字│94年6月29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上午11時5分│26日前│母東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3號│││843746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16│北市裁催字│94年6月18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上午10時21分│13日前│母東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4號│││824120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17│北市裁催字│94年6月17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上午7時36分│13日前│和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5號│││822389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18│北市裁催字│94年6月16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上午7時53分│12日前│和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6號│││820194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19│北市裁催字│94年6月15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上午7時48分│11日前│和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7號│││818056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20│北市裁催字│94年6月14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上午7時50分│10日前│和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8號│││815899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21│北市裁催字│94年6月13日│94年8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9│上午7時50分│7日前│和路│處所停車不依規│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69號│││813782號││││定繳費│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1款││││├─┼─────┼──────┼────┼────┼───────┼──────┼───┼──────┼─────┤│22│北市裁催字│94年5月16日│94年6月│臺北市天│在禁止臨時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X0│凌晨0時42分│20日前│母東路│處所停車│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0號│││424871號│││││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款││││├─┼─────┼──────┼────┼────┼───────┼──────┼───┼──────┼─────┤│23│北市裁催字│94年4月13日│94年5月│臺北市興│停車車種不依規│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T0│上午10時1分│23日前│隆路4段│定│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1號│││110975號│││││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9款││││├─┼─────┼──────┼────┼────┼───────┼──────┼───┼──────┼─────┤│24│北市裁催字│94年3月31日│94年5月│臺北市市│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I0│下午6時46分│18日前│民大道、│,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2號│││474076號│││東寧路口│高時速未滿20公│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里│項││││├─┼─────┼──────┼────┼────┼───────┼──────┼───┼──────┼─────┤│25│北市裁催字│94年3月28日│94年5月│臺北市興│停車車種不依規│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T0│上午8時43分│4日前│隆路4段│定│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3號│││109487號│││││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9款││││├─┼─────┼──────┼────┼────┼───────┼──────┼───┼──────┼─────┤│26│北市裁催字│94年3月26日│94年5月│臺北市興│停車車種不依規│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T0│上午7時27分│4日前│隆路4段│定│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4號│││109514號│││││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9款││││├─┼─────┼──────┼────┼────┼───────┼──────┼───┼──────┼─────┤│27│北市裁催字│94年3月22日│94年5月│臺北市木│在禁止臨時停車│修正前道路交│1,2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T0│下午2時16分│4日前│柵路2段│處所停車│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5號│││109490號│││││例第56條第1││巷54號2樓│││││││││項第1款││││├─┼─────┼──────┼────┼────┼───────┼──────┼───┼──────┼─────┤│28│北市裁催字│94年3月18日│94年4月│臺北市環│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G0│上午10時37分│29日前│東大道、│,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6號│││463231號│││新明路│高時速未滿20公│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126巷口│里│項││││├─┼─────┼──────┼────┼────┼───────┼──────┼───┼──────┼─────┤│29│北市裁催字│94年3月12日│94年4月│臺北市市│駕駛人行車速度│修正前道路交│2,400│臺北市文山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90│上午5時22分│21日前│民大道高│,超過規定之最│通管理處罰條│元│興隆路4段107│字第177號│││706785號│││架道路(│高時速未滿20公│例第40條第1││巷54號2樓│││││││光復南路│里│項│││││││││段)││││││└─┴─────┴──────┴────┴────┴───────┴──────┴───┴──────┴─────┘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