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232號上訴人 王睿謙 訴訟代理人 王崇政 被上訴人 陳孫止
簡貴玉 陳丙南 陳翠錦 陳阿幸 陳月里 陳月嬌 陳月珠
陳貞如陳慶宗 之繼承人)
陳炳宏 (陳慶宗之繼承人)
陳炳旭 (陳慶宗之繼承人)
陳炳榮 (陳慶宗之繼承人)
黃錦城 莊黃碧玉 黃碧瑩 黃錦祥 陳榮財 陳建成 陳冠堯 陳國豪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陳秋雄 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黃耀光 複代理人 王文文 被上訴人 陳民雄
陳進雄 陳林秀花陳永忠 之繼承人)
陳柏甫 (陳永忠之繼承人)
陳宸生 (陳永忠之繼承人)
陳永信 陳怡方 陳證文
陳怡文 陳慶良 陳永清 陳永智 陳永明 陳永賢 陳正二 陳宏澤 陳福忠 陳佑瑄 蔡志文 陳炯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書記官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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