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消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消字第1號原告 魏欣怡 訴訟代理人 楊偉奇 律師複代理人 沈鴻君 律師被告飛力高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安德生 法定代理人 布萊德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明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書記官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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