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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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簡上字第36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炬穎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金簡字第23號),提起上訴,業經言詞辯論終結,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英豪

法官高郁茹

法官簡鈺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書記官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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