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訴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訴字第97號原告 楊曉萍 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 律師被告 楊然萍
楊餘萍 楊靜萍 楊書義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 律師
曾政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5月21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書記官盧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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