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21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培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11612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2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培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肆月。
理由上列受刑人林培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事實,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莊深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附表:受刑人林培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28日│100年6月28日│100年9月13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080號等│毒偵字第3080號等│毒偵字第3080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101年度訴字第68│101年度訴字第68││事││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1日│101年5月1日│101年5月1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101年度訴字第68│101年度訴字第68││定││號│號│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5月1日│101年5月1日│101年5月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302號(101│執字第6302號(101│執字第6302號(101│││年執更字第2579號│年執更字第2579號│年執更字第2579號│││、編號1至6號定執│、編號1至6號定執│、編號1至6號定執│││行刑2年4月)│行刑2年4月)│行刑2年4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9月12日│100年8月20日│100年8月20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080號等│毒偵字第3560號│毒偵字第356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101年度訴字第332│101年度訴字第332││事││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1日│101年4月20日│101年4月20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8│101年度訴字第332│101年度訴字第332││定││號│號│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5月1日│101年5月14日│101年5月14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302號(101│執字第5874號(101│執字第5874號(101│││年執更字第2579號│年執更字第2579號│年執更字第2579號│││、編號1至6號定執│、編號1至6號定執│、編號1至6號定執│││行刑2年4月)│行刑2年4月)│行刑2年4月)│└──────┴────────┴────────┴────────┘┌──────┬────────┬────────┬────────┐│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3月13日回溯│101年3月13日回溯││││96小時內某時│96小時內某時後間│││││隔1、2小時││├──────┼────────┼────────┼────────┤│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832號│毒偵字第183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事││1854號│1854號│││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17日│101年9月1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定││1854號│1854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0月1日│101年10月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612號(編│執字第11612號(編││││號7、8號定執行刑│號7、8號定執行刑││││1年2月)│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