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25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ANDRIANTO
印尼國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43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ANDRIANTO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慧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