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訴字第72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上訴字第727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涵堤 選任辯護人 戴敬哲 律師
林石猛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2號,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50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楊涵堤為楊 梁秀梅 與 楊隆坤 之女,其明知楊隆坤於民國104年12月6日死亡後,遺產依法應由楊隆坤之配偶 楊梁秀梅 及子女等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不得擅自處分,且楊隆坤死亡後已無法同意或授權楊涵堤使用其留存之金融機構存摺及印章提領財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偽造私文書進而行使,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於104年12月7日11時29分許,持楊隆坤所有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下稱 合庫 商銀)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及印章,前往合庫商銀岡山分行,填寫取款憑條並盜蓋楊隆坤之印章後,偽造楊隆坤欲提領前開帳戶現金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取款憑條之私文書,並持向不知情之合庫商銀承辦人員領款而行使之,致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將楊隆坤上開帳戶現金400萬元交付予楊涵堤而得手。楊涵堤旋即先於同日將該400萬元中之90萬元存入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岡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岡山郵局帳戶)、其中40萬元存入其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新光銀行帳戶)、其中40萬元存入其 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三民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商銀帳戶),嗣再於翌日(8日)將其中190萬元存入上述岡山郵局帳戶,足生損害於除楊涵堤外之楊隆坤其他繼承人及合庫商銀岡山分行管理客戶帳戶之正確性。嗣楊涵堤於104年12月8日將上開提領之400萬元全數匯回楊隆坤合庫商銀帳戶。
二、案經楊梁秀梅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按傳聞法則之重要理論依據,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乃予排斥,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於法院審判時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並貫徹刑事訴訟法修法加重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確認當事人對於證據能力有處分權之制度,傳聞證據經當事人同意作為證據,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本件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楊涵堤(下稱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已表示對於本判決後引之證據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90至93頁),本院復斟酌該等證據(含傳聞證據、非傳聞證據及符合法定傳聞法則例外之證據),並無任何違法取證之不適當情形,以之作為證據使用係屬適當,自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未經其父楊隆坤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自行製作取款憑條,自楊隆坤上開合庫商銀岡山分行帳戶中提領
400萬元,嗣並將其中之共360萬元,存入其岡山郵局、新光銀行及中信商銀等帳戶中之事實,惟 矢口 否認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是我母親楊梁秀梅叫我去領錢的,我不知道我父親去世後,不能把他銀行帳戶中的錢領出來等語。經查:
㈠被告明知其父楊隆坤已於104年12月6日死亡,仍於未經楊
隆坤全體繼承人均同意之情形下,於同月7日11時29分許,持楊隆坤所有之合庫商銀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及印章,前往該分行,填寫欲提領400萬元之取款憑條並蓋用楊隆坤之印章後,自楊隆坤該帳戶中提領400萬元。嗣於同日將其中90萬元存入其岡山郵局帳戶、其中40萬元存入其新光銀行帳戶、其中40萬元存入其中信商銀帳戶,再於翌日(8日)將其中190萬存入其上述岡山郵局帳戶等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93至94頁),並有楊隆坤合庫商銀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楊隆坤之死亡證明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5年8月1日儲字第1050134020號函檢送被告所有之岡山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服務部105年8月1日(
105)新光銀業務字第10504733號函檢送被告之新光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年8月2日中信銀字第10522483942397號函檢送被告所有之中信商銀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岡山分行105年10月31日合金岡存字第105000003526號函檢送之合庫商銀帳戶於104年10月5日、10月30日、11月6日、11月12日、11月13日、12月7日提領現金之取款憑條影本,及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等在卷可稽(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5年度他字第5286號卷〔下稱他一卷〕第9至12頁、第39頁、第53至55頁、第65至66頁、第68至69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他字第545號卷〔下稱他二卷〕第34至41頁),是此部分之事實洵可認定。
㈡被告固辯稱係其母即告訴人楊梁秀梅要求伊去領錢的等語,
然此迭為證人即告訴人楊梁秀梅所否認(見他二卷第5頁正面、第138頁反面,原審卷第213頁)。雖被告提出其與告訴人楊梁秀梅之對話錄音檔案,欲證明係告訴人楊梁秀梅確有指示其提款之情事,而經本院勘驗該錄音檔案,內容全文如附件所示,有本院108年7月31日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06至123頁)。由該錄音內容雖可知告訴人楊梁秀梅於(104年)12月31日有向被告提及「我跟你說,上次就跟你說,初三那時候你爸爸去醫院時我就跟你說叫你趕快把合庫的錢領出來,你就說什麼等三十幾個,等三十幾個你最少起碼麥凍結,這麼麻煩、這麼麻煩的事情,我是不曾辦過這,因為我什麼事情…(00:05:08)」等語,而被告回稱:「我如果知道我就會去領了阿,問題是我怎麼知道會這樣子,我如果知道的話我幹嘛我自己帳戶裡面的錢都提光了(00:05:25)」,惟由之至多僅能認定告訴人楊梁秀梅有於「初三」楊隆坤住院時,向被告提及應將楊隆坤合庫商銀岡山分行帳戶中之存款提出,並無法證明告訴人楊梁秀梅於楊隆坤死亡後,亦曾要求被告將上開帳戶中之存款領出。況且,楊隆坤係於104年11月12日至12月6日住進義大醫院,業經證人即被告之兄 楊子 慶 陳明 在卷(見他二卷第136頁反面),並有楊隆坤之義大醫院住院病患護理評估單附卷可憑(見他二卷第126至130頁反面),而104年11、12月間農曆有「初三」之日期各為「11月14日」、「12月13日」,有該萬年曆存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11至213頁),以之對照告訴人楊梁秀梅上開所說之「初三那時候你爸爸去醫院時」及被告提領該400萬元之時間點,可知告訴人楊梁秀梅上開所說之「初三」,應係斯時楊隆坤仍在義大醫院住院、尚未死亡之「104年11月14日」,是憑據被告所提出之前開對話錄音檔案,尚無從為告訴人楊梁秀梅有於楊隆坤死亡後,仍要求被告提領前揭款項之認定。
㈢再者,證人即被告之弟 楊子增 於偵訊時證述:案發當天因為
要拜拜,我跟被告都在家裡,被告只有叫我載他去辦事情,詳細過程我不記得,我只記得載被告去岡山合庫,我停車在路邊,被告自己進去提款,被告應該是提袋子把錢拿上車,之後我就把被告載回家了,因為當天我還要工作等語(見他二卷第138頁),而與被告於原審供陳:提領該400萬元時,沒有詢問其他繼承人等語(見原審卷第72頁),堪認並無齟齲。而被告既自稱係受告訴人楊梁秀梅之指示提領上揭款項,果真如此,則在明知其父楊隆坤已過世之情形下,於提領父親楊隆坤帳戶之存款時,竟連特意搭載其至合庫商銀岡山分行、亦為繼承人之一之之證人楊子增,其亦隱而不予告知,提款後又未告知告訴人楊梁秀梅或其他繼承人(甚且由上開被告提出之錄音內容所示,告訴人楊梁秀梅向被告提及「我跟你說,上次就跟你說,初三那時候你爸爸去醫院時我就跟你說叫你趕快把合庫的錢領出來,你就說什麼等三十幾個,等三十幾個『你最少起碼麥凍結』,這麼麻煩、這麼麻煩的事情,我是不曾辦過這,因為我什麼事情…(00:05:
08)」等語,可推知告訴人楊梁秀梅甚至於被告錄音當日〔即104年12月31日〕仍不知被告已自楊隆坤合庫商銀岡山分行帳戶提領400萬元),實與常理有悖,益見其上開所稱係告訴人楊梁秀梅要求伊去領錢的等語,並無可採。
㈣被告於提領上開400萬元款項後,將其中之360萬元分批存
入自己的不同金融帳戶,已如上述,被告就此雖辯稱:領錢是要避免被課稅、要處理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剩下的交給我母親楊梁秀梅。是楊梁秀梅叫我自己處理,因為金額很大,在我理解下,我名下戶頭有好幾個,有多少本子就去存等語(見原審卷第28頁)。然被告如確係受告訴人楊梁秀梅之指示提領款項,而所提領之款項又確係為楊隆坤之醫療、喪葬事宜等正當目的之用,其於提領款項後,僅需將之存入自己之單一帳戶,以備之後提領即可(蓋我國金融機構就存入本人帳戶之金額,至少就本案涉及之400萬元之金額而言,並無任何限制),亦較簡便,何需大費周章,費時費力地將上開400萬元分於不同時間、金融機構存放?甚且完全不告知其他繼承人已領出該款項之可能?可見被告斯時並無令其他繼承人知悉該筆款項之意,是其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至為灼然。
㈤按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除本法
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第1項前段、第1151條分別定有明文。是依上開規定可知,被繼承人楊隆坤死亡後,其名下之遺產包括上開合庫商銀岡山分行存款,即應屬被告、告訴人楊梁秀梅及其他子女等全體繼承人所公同共有,被告不得擅以被繼承人楊隆坤之名義填寫取款憑條領取款項。被告自行以被繼承人楊隆坤名義填寫取款憑條,持以向合庫商銀岡山分行承辦人領取已死亡之楊隆坤名下存款,外觀上不僅取得完整之實力支配,形式上亦係合庫商銀岡山分行交付該款項之對象,被告既無權單獨領取而領取,雖其亦為繼承人之一,亦難謂其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併此敘明。
㈥被告雖又辯稱其不知法律相關規定,主觀上並無行使偽造私
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等語。惟按,「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定有明文。被告於偵查中自陳:我在西元2000年從美國回臺灣之後,我父親如果需要跑銀行或股票市場,才會拿本子給我去刷或提領等語(見他二卷第5頁)、證人即告訴人楊梁秀梅亦稱:楊隆坤合庫商銀岡山分行的帳戶,103年我先生楊隆坤生病,所以都是被告管理,楊隆坤生病前都是委託被告去領錢,大概已經有10幾年了等語(見他二卷第4頁力面),則可見被告與金融機構往來之經驗,已有10餘年,若謂其完全不知相關法律規定,已難遽信。況且,如被告確實不知相關之法律規定,且無私心,其何須隱匿自楊隆坤上開帳戶提款400萬元之情事?由之可認被告辯稱不知相關法律規定,而無主觀犯意等語,並無足採。
㈦被告於104年12月8日有將上開提領之400萬元全數匯回楊
隆坤合庫商銀帳戶之情,固有上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
5年8月1日儲字第1050134020號函檢送被告所有之岡山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附卷可稽,惟成立詐欺罪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係指行為人詐取財物時,明知無合法權源取得該財物所有權,而仍出於取得該財物所有權之意圖而施以詐術取得,即屬之,與行為人事後如何處分該財物,並無關聯,是尚難僅以被告有事後回存該400萬元之舉,即為其有利之認定。
㈧次按,刑法上之偽造文書罪,須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
成立要件,而所謂足生損害,係指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268號判例參照)。本件被告既非楊隆坤唯一繼承人,則其未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即擅自提領楊隆坤之存款,因其於提領之時已使全體繼承人可得繼承之積極財產減少,除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可繼承之權利範圍顯然已發生損害,所為自足以生損害於其他繼承人。又被告係持其擅自填寫之已死亡之楊隆坤名義取款憑條向合庫商銀岡山分行提領楊隆坤名下存款,所為亦足令合庫商銀岡山分行對客戶帳戶之管理發生錯誤,自亦足以生損害於合庫商銀岡山分行管理客戶帳戶之正確性。
㈨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可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於上開犯罪時間盜蓋楊隆坤印章之行為,屬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又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2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三、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因而適用相關法律,並審酌被告並非楊隆坤之唯一繼承人,明知楊隆坤死亡後於合庫商銀岡山分行之存款應屬遺產之一部分,亦知悉楊隆坤之繼承人除其本人外,另有告訴人楊梁秀梅及證人楊子增等人,竟未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擅自偽造楊隆坤名義之取款憑條並行使,共計詐得400萬元,兼衡被告矢口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其迄今就刑事部分仍未與告訴人楊梁秀梅達成和解,然就本案所涉楊隆坤遺產部分,已與其他繼承人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有和解筆錄影本在卷可參(見原審卷第35至44頁),暨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復說明:㈠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又審酌本案係家屬間因遺產所生之刑事案件,而被告於案發隔日旋即匯回全部款項,造成各繼承人之損害非鉅,且其等就民事遺產分割事件業已達成協議,有如上述,是綜合上開各情,爰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而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而為緩刑3年之諭知,以勵自新。㈡被告提領楊隆坤之存款400萬元,為其犯罪所得,然既經其於案發翌日即全數匯回楊隆坤合庫商銀帳戶內,有如上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自不為沒收之宣告。㈢被告偽造上開取款憑條,因於提領時已交付合庫商銀岡山分行承辦人員,已非被告所有,亦不予宣告沒收;另偽造之提款單上之「楊隆坤」印文,係被告蓋用楊隆坤之真正印章而生之印文,尚非偽造之印文,亦無從另依刑法第219條為沒收之宣告。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量刑亦屬允當,被告上訴否認犯罪,據以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明昌提起公訴,檢察官楊慶瑞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明弘
法官楊智守法官徐美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書記官陳雅芳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錄音檔時間│勘驗內容│├───────┼─────────────────────┤│(00:00:04)│楊涵堤: 凱莉 (家犬)你怎麼了你怎麼一直叫,吼│││,你東西丟那裏,很危險餒││(00:00:12)│楊梁秀梅:那個有甚麼危險?││(00:00:14)│楊涵堤:(不清楚)在裡面餒││(00:00:15)│楊梁秀梅:沒有啦││(00:00:16)│楊涵堤:你晚餐要吃什麼?你收好我要去買東│││西了││(00:00:21)│楊梁秀梅:去哪買?││(00:00:22)│楊涵堤:看你要吃什麼啊││(00:00:23)│楊梁秀梅:不要││(00:00:24)│楊涵堤:我要買生魚片給爸吃啊,不然你跟爸│││吃一樣的啊││(00:00:30)│楊梁秀梅:我再自己用,我等下用那個烤鴨跟│││他換一下,昨天拜拜的││(00:00:35)│楊涵堤:昨天爸就說他想吃生魚片,所以我想│││說去買,你幫我放到地上一下││(00:00:44)│楊梁秀梅:…(不清楚)說有 國泰 啦,妳爸這個│││強制險已經領完。││(00:00:50)│楊涵堤:他說他後面沒有假了,他叫我幫他去送│││土,我是叫你幫我顧著餒,我要出去買東西餒││(00:00:59)│楊梁秀梅:阿你放這我顧啊││(00:01:01)│楊涵堤:啊你看你要吃甚麼,我順便去買││(00:01:03)│楊梁秀梅:我有煮飯了,我晚上吃飯,我中午│││沒吃││(00:01:07)│楊涵堤:我中午也沒吃啊,再吃就要吐出來了│││,啊晚上要買什麼去給爸吃││(00:01:15)│楊梁秀梅:我已經給他拜四果了餒,等明天過│││年再給他弄││(00:01:25)│楊涵堤:我去買啤酒,買啤酒給爸喝││(00:01:32)│楊梁秀梅:買水果啤酒跟烤魷魚,烤干貝啊,│││你不是最喜歡烤干貝││(00:01:43)│楊涵堤:你有要吃薯條嗎?││(00:01:49)│楊梁秀梅:說他沒假,也是要幫我處理一些事│││情啊││(00:01:55)│楊涵堤:他說他沒假啦,所以後面那些東西我要│││自己處理││(00:02:01)│楊梁秀梅:他說,他不要去登記76巷1號的那│││間房子,他不要登記,他不要交遺產稅,他說要│││先掛我的名字,說他以後再說,不然他這樣,啊│││他昨天順便也問了那塊農地,說那塊農地要扣50│││萬,70萬加上50萬,120萬他說他不想給政府,│││也是要先掛我的名字,死小孩,反正我也不會賣│││,所有權狀也是他的,我只是掛名而已,你們都│││分好了,我也沒權去改變什麼,變什麼把戲││(00:02:35)│楊涵堤:我要去挖樹││(00:02:40)│楊梁秀梅:挖樹要挖去哪?││(00:02:41)│楊涵堤:沒啊,爸交說要把那棵樹,挖去農場種│││,這樣他覺得比較好啊,我也是要問你一下│││啊,不然我挖去到時候你又叫我挖回來,他│││說那一棵在那邊很可憐,他叫我搬去那裏,│││啊那棵長出去的叫我搬到中間││(00:03:01)│楊梁秀梅:不用啦,不用移它啦,把它們鋸│││短一點就好了,不用去弄啦,弄那個也是白│││費,以前你阿公說眼睛痛,把芒果樹都砍光│││光,眼睛還是不好啊,不用多想,平常心就│││好,日子過得了就好││(00:03:24)│楊涵堤:我要去買烤魷魚,我不知道要吃什麼│││,好無聊喔││(00:03:34)│楊梁秀梅:我都隨便吃啊,冰箱裡有甚麼就吃│││什麼,東西不吃又不行,肉粽又不能先吃一│││吃,上次吃一個,整天都吃不下,所以我今│││年都不要包肉粽了││(00:03:52)│楊涵堤:我本來就不能吃肉粽啊││(00:03:54)│楊梁秀梅:沒有啦,我跟你說喔楊涵堤,年紀│││到了,身體就差不多了,不用想太多,啊楊│││ 子慶 還有跟你們商量事情嗎?││(00:04:03)│楊涵堤:有啊││(00:04:04)│楊梁秀梅:我叫他跟你們商量,那些錢要給政│││府用││(00:04:08)│楊涵堤:他說要找你,他問我妳在哪裡,把我│││拉進來,他問我什麼我都說你不知道,他說│││我在家裡怎麼不知道媽在哪,我就回她我真│││的不知道,他跟我說他有事情要找你││(00:04:26)│楊梁秀梅:剛剛他就說要回去載孩子,他要先│││回去,我想起他早上跟我說的一些事情,我│││聽一聽好難受,我拿他沒辦法,我對他太軟│││,我沒辦法,你們爸爸怎樣,我是想說讓你│││們兄弟姊妹商量,你想,我不能說什麼,這│││個是兒子,另一個也是兒子,怎樣我是都不│││管,他跟我說他初五才要匯錢給我,我跟他│││說,我不管初幾匯,反正我就開個戶頭給你們匯│││錢││(00:05:03)│楊涵堤:他也是要給我們錢啊,不然哥哥又沒│││錢,我也是從那個信封拿出來的││(00:05:08)│楊梁秀梅:我跟你說,上次就跟你說,初三那│││時候你爸爸去醫院時我就跟你說叫你趕快把│││合庫的錢領出來,你就說什麼等三十幾個,等三│││十幾個你最少起碼麥凍結,這麼麻煩、這麼麻│││煩的事情,我是不曾辦過這,因為我什麼事情│││…││(00:05:25)│楊涵堤:我如果知道我就會去領了阿,問題是│││我怎麼知道會這樣子,我如果知道的話我幹│││嘛我自己帳戶裡面的錢都提光了││(00:05:35)│楊梁秀梅:我也不知道,我也沒遇過這樣的事│││情,我一輩子的錢都是你爸在處理的,我也│││沒在過問,我就算被賣掉,幫人算錢我還會│││很開心,所以我也都不管啦,反正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人拿到都好,我就這樣跟你哥│││說,跟你弟弟說││(00:05:58)│楊涵堤:我哥?││(00:06:01)│楊梁秀梅:反正我要把200萬拿回來,你爸在我│││的帳戶匯了200萬出去,我身上都沒錢啦,你│││看,我哪有錢?合庫?你爸說要把元富證券賣掉│││給我,我看裡面根本沒半張,根本沒帳戶啊││(00:06:18)│楊涵堤:姊姊有問我說爸的本子勒,我每次拿│││東西去過本子,我的、大姊的,我根本沒摸│││過你的本子、也根本沒摸過爸的本子,我也不知│││道爸的本子在哪裡,如果說我有沒有拿過,就真│││的沒有啊,我也沒碰過你的本子啊││(00:06:35)│楊梁秀梅:你真的沒碰過我的簿子?││(00:06:37)│楊涵堤:沒啊││(00:06:38)│楊梁秀梅:我拿給你看,你爸的簿子在這,台│││灣銀行拿給我看的,裡面餘額0元││(00:06:50)│楊涵堤:我跟你講,我就沒有印象啊││(00:06:54)│楊梁秀梅:不說了啦,你爸是有跟我說,反正│││我把這些簿子留下來,是要給你們看,97年│││我匯100萬出去,這裡還有100萬,剛好200萬│││我匯到沒錢,你哥哥說匯去彰銀了,我彰銀怎麼│││剩4800?4800說人家是要留下來轉帳,我拿給│││你看,你爸那個台灣銀行不知道只剩多少錢而已││(00:07:35)│楊涵堤:台灣銀行那個我知道啊,爸存錢拿去│││買金條啦,啊後來買完之後他裡面就沒有錢│││可以扣了啊,他就說把裡面的錢買金條買完│││就好了啊││(00:07:44)│楊梁秀梅:金條就你們分了,我哪有拿到金│││條;我今天去查這棟房子啦,已經過戶給你│││弟弟了,但是土地還是我的啦,你爸留給我│││就是那簿子裡面4000多啦,我的2000多,我自己│││拿1萬去開戶,這兩本都你爸的名字││(00:08:24)│楊涵堤:你如果說台銀的話我知道啊,因為│││那時候就叫我││(00:08:28)│楊梁秀梅:那個沒半毛錢,留這個不能代表│││甚麼啊,我留下來是要讓你們看看你的這個│││爸爸吼││(00:08:33)│楊涵堤:上次買金條買到沒有││(00:08:38)│楊梁秀梅:真的沒有啊,沒有金條啊,別說你│││爸留什麼給我啦││(00:08:40)│楊涵堤:你看,這就是買金子的啊││(00:08:42)│楊梁秀梅:什麼買金子我沒看到,我眼睛沒那│││麼好,拿去看那些金子,金子銀子都沒差啦│││,我又沒有在看那種東西││(00:08:52)│楊涵堤:買完回來後,爸就把金子收走了││(00:08:55)│楊梁秀梅:收走後也都是分給你們了,我有收到│││嗎?││(00:09:00)│楊涵堤: 拜託 是全部的人都有拿好不好,你│││要這樣子針對性,我是要回你甚麼,每個人│││都有拿到不是嗎?││(00:09:14)│楊梁秀梅:給你看啦,沒半毛錢啦,真的沒半│││毛錢啦,這叫美國西裝,大輸啦,有說要留│││多少錢給我嗎?我不知道你爸到底在生我甚│││麼氣,氣到連半毛錢都不給我,我想不懂,│││所以我現在想說去問律師,我這未亡人,財產可│││以拿一半嗎?(雜訊/極度不清楚)總不可能│││我下半輩子,就算我兒子,現在也沒關係啦在台│││南(雜訊/極度不清楚)養我一輩子喔,我要去│││找法官說,結果他說,欸媽││(00:10:05)│楊涵堤:你這樣子講,感覺上,啊不然啊,│││很簡單啊,我住在這裡,你不舒坦,我搬出│││去就好啦,我又沒有趕你去台南住,為什麼│││要這樣子講勒││(00:10:15)│楊梁秀梅:我沒有說你趕我去台南住,我為什│││麼要趕去台南住,我也不會跟媳婦住啊,我│││寧可自己住,我還能動的時候我都不會去跟│││誰住,這跟誰住沒關係,這太過粗糙了,你│││爸做事情太過粗糙了,難怪,我說一句最經│││典的,人類都會犯同樣的錯,而且那個錯是│││錯的很離譜啦,而且你知道什麼叫不公平嗎│││?你爸這樣真的很不公平餒,知不知道?寫│││幾個字就好像不能追究,寫幾個字的意思就│││是誰來繼承,那這樣他說的話就跟聖旨沒兩│││樣啊,我就是要去問法律,我嫁給他四十年│││,我是他的老婆,我算老幾?我這個法律問│││題一定要問啊,這保障我自己的權利,不是│││保障誰的權利,我如果身上的錢用不完,你│││們還可以再用一次,我也不會帶走,我現在│││什麼都沒有看到,你要叫我怎麼活,你要說│││什麼,我們就事論事同理心啦,你會老我也│││會老,網路上有三靠啦,第一靠自己啦,第│││二靠錢啦,第三靠房子啦,啊我什麼都沒得│││靠就靠自己啊,靠錢啊沒錢啊,靠房子啊我│││都沒得靠,房子沒幾個啦,只有地我的,對│││啊我能怎樣,他是有說要給我住到老,是這│││樣講是沒錯,對不對,你這些事情講出去是│││能聽嗎?你所有爸的房子,都是我們一起賺│││的,你們就說你爸爸的錢,你們可以左右,│││可是他把我這個老婆擺在哪裡?我這個老婆│││不是說去偷人還是讓他看破手腳,我今天就│││和子慶商量,你一定要找個法律途徑,媽媽│││只有一個,去問人家,人家說已經都被領完│││了,這樣是不是感覺很差,一進去就問錢,│││人家還會以為你這個老婆是只愛錢嗎?他們│││都不會覺得人家太太剩一個人很可憐,軟弱│││啦,這個家我從來沒有當家做主過,我是沒│││關係餒,我養兒育女,但是就是我該付出的│││都有付出,不是只有你餒,你出去跟別人說│││,是多難聽餒,我也不是要跟你們互告,去│││拿你們兄弟姊妹的錢,留我一條路可以走,│││反正我再走也沒多久了,對不對,你們商量│││一下給我一條路走,這樣就好,我身為媽媽│││要求不多,不是說針對誰要怎樣要怎樣,那│││太誇張了,太誇張,我到現在還不敢跟別人│││說,說出去會被笑,我不要說給別人知道,│││我到現在也都沒說,今天我去散步, 繡惠 阿│││姨問我啊你先生還好嗎?我跟他說還好,我│││請人照顧,我最近一個人比較忙,我是絕對│││不會去吹牛,誰問我我絕對不會說出去,但│││是別人到最後還是會知道,到最後已經什麼│││時候就不要再問了,我連阿姨最好的朋友都│││沒有去講,人家問我財產怎麼分,我也不會│││去講這個,這不是刁不刁難的問題,問題是│││要有一個台階讓我下,我跟你爸從高中混到│││現在,結果什麼都沒有,這實在是很離譜的│││事情,子慶說「媽媽阿,我不要為了那間房│││子,去付那個增值稅,你知道我們這種高科技│││的,壓力都很大,如果我突然走了,我的妻│││子兒子要給誰養?」,我說對啊,媽媽知道│││你這樣子啊,你省下的遺產稅,看你要怎樣│││節稅你就去節啊,「啊我就先掛在你身上,│││你不會去動它吧」,我說不會啊,我怎麼會│││去動到,我要求只要給我一口飯就好,我這│││個要求不是很大啊,只要看你們有心要不要│││去做而已,這個是最基本的要求啊,就你們│││每個兄弟姊妹賞我一口飯吃而已,我養你們│││大,你們養我老這樣子而已,我不要求什麼│││穿金戴銀,我也不要求你們給我幾百萬,最│││基本的給我就好,這樣不夠低調嗎?你知道│││那個成功的保險公司的人跟我說一句話,我│││差點就哭出來,「你們現在這樣子要辦歐,│││全部都要列為遺產,5個孩子都要簽名,才能│││辦」,我說可以啊,我不反對啊,只要能辦│││好就好,只要能辦,這些錢在你們兄弟姊妹│││身上,不要給國家就好,你爸爸每一個錢都│││很省,我都沒有意見,給誰我都沒有意見,│││我為什麼有這種要求,因為你爸很傳統什麼│││都給兒子,最起碼我的兩個女兒你要給他們│││一點錢,為什麼,你不給他們一點錢,沒有│││結婚,沒有先生靠,阿你再沒有錢靠,啊怎│││麼辦,像你姊又是最兩光的,賺錢只會花光│││,啊你沒拿錢,以後不就很可憐,啊他依附│││我,我有一口飯我就分他半口飯吃,我生他│││也要給他照顧一下下,我沒有什麼大小心啊│││,說個不公平難聽的,就是你爸爸,不是我│││不公平,我一樣都讓你們兩個去外國讀書,我不│││管你是老大老小,啊他比較沒用,他比較小│││氣,我也什麼都認了,所以我是覺得你們坐│││一個圓桌,大家好好商量,我也跟子慶說,│││什麼錢你們要共同帳戶我也同意,但是現在│││就是你們要一筆錢給我,讓我有個安全感,│││要不然我就決定拿一間房子去抵押,怎麼講│││,我這個簿子你爸爸給我轉兩百萬出去,我│││這輩子都空空的啦,那是我的錢欸,不是他│││的錢欸,我省吃儉用存下來的錢欸,對啦,│││裡面也有你老爸給我的錢啦,啊我存下來就│││是我的錢啊,在我的戶頭上就我的錢啊,他│││叫我轉到彰銀,我也轉到彰銀,什麼都聽他│││在擺布,那我得到什麼,你最起碼給我說,│││我身上有個幾百萬,我會比較安心,我什麼│││都沒有,我住在這房子裡面,只有地是我的│││,房子是別人的,你叫我情何以堪啊,我做│││媽媽要求你們不多,只有賞我一口飯吃而已│││,我也不希望你們爭的頭破血流,沒有必要│││這樣子,我為了偏護楊子增那一句話說,他│││說「媽,不是說不要去美國花那200萬?」,│││他也有受教育的權利啊,媽媽也不是說寵這│││個兒子,扶不起的阿斗,也是會扶他一把,│││所以說我覺得你是姐姐,就要找大家商量,│││你們要怎樣想對策,大家拿個零頭出來,讓媽媽│││安心這樣子而已,又不是要求你們拿幾百萬│││給我││(00:18:41)│楊涵堤:你覺得我講話會有人聽嗎?講實在│││話我跟他也差不到一年啊,一直以來不是都│││沒有交集不是嗎?││(00:18:50)│楊梁秀梅:有沒有交集,我會出來講,因為│││我現在還有權利講這句話,因為我是未亡人│││啊,照理說我去問人家法律問題,我一定可│││以分一半的啊,因為我看到我的孩子不能靠│││,所以我只好靠自己啊,我為什麼會想這樣│││,我要求也不多啊││(00:19:33)│楊梁秀梅:因為那個你爸爸的遺產項目類表│││我也沒看,我也看不懂,分給誰多少,都是│││你爸爸去分的,不是我去分的,對不對?所│││以我是希望,這幾天就開個家庭會,我會叫│││子慶,這幾天他應該還會有休息啦,我會叫│││他再回來一趟,啊還有 子寬 在搬家,他丈母│││娘又開刀,我不知道現在是怎樣,我是想說│││去台北探望人家,沒辦法,我現在不怎麼敢│││去人家家,我如果到人家家,人家如果說爸│││爸還沒對年,不能去人家家,幸好我都去餐│││廳,又沒去人家家,(聽不清楚),那天沒人│││去給他牽新娘也不行,你不知道喔,你注意│││一點,不要去交那個遺產稅,現在就是楊子│││慶去問那塊土地上面,農地上的農舍,你爸│││爸到底有沒有去申請,如果是違建,還得叫│││人來打掉,如果說是沒有建築物,就不用繳│││稅,如果上面有建築物就要繳稅金,接下來│││就要去拆,不然他不會給你證明這是農地,│││你不知道關關難過關關過嗎?我是不知道你│││爸是哪根筋不對會去用那個,我也沒辦法,│││我叫他不要用,他就是要用,我跟他說那個│││不要囤土不要動,花那幾百萬他還是花下去│││啊,他說「幹你娘,那我的錢又不是你的錢│││,你有什麼權利阻擋我」││(00:21:26)│楊涵堤:爸爸哪有可能用罵,爸又不會罵三│││字經││(00:21:31)│楊梁秀梅:會,他要走前一天晚上就罵我三字經│││罵得很難聽,一個人忍無可忍會罵我三字經│││,他會罵我渾蛋加三級。││(00:21:43)│楊涵堤:那又不是三字經││(00:21:44)│楊梁秀梅:那也是三字經啊,管他是什麼經│││,問題是當時去申請農舍的問題,合法還違│││法這樣我也不知道啊,││(00:21:53)│楊涵堤:我當初也只有買麵包去那邊給人吃│││而已,我哪知道那邊到底在幹嘛││(00:21:56)│楊梁秀梅:對啊,現在就是要問 坤安 啊,如│││果去問坤安,他就會覺得奇怪,所以就先問│││坤安,我們當初申請那個是合法還是非法││(00:22:08)│楊涵堤:他一問,他一定會想到為什麼會問│││啊││(00:22:12)│楊梁秀梅:就跟他說最近我先生身體不好,│││要給他辦過戶給我兒子,不能這樣問嗎?││(00:22:18)│楊涵堤:坤安腦筋很快的,你沒看到││(00:22:24)│楊梁秀梅:公司妳跟他講了嗎,還沒吧,他│││們都沒打來?││(00:22:28)│楊涵堤:我不敢接││(00:22:29)│楊梁秀梅:打來你都沒接噢?││(00:22:31)│楊涵堤:我不敢接我是要怎樣說││(00:22:39)│楊梁秀梅:沒關係啦,再說吧││(00:22:40)│楊涵堤:因為那個什麼,他們說床要復原位│││,我都復原好啦,啊那個 床子慶 說幫我扛到│││二樓,我說等一下,因為二樓電燈還沒有裝││(00:22:50)│楊梁秀梅:啊什麼東西要扛到二樓?││(00:22:51)│楊涵堤:沒有,我的意思說是說二樓那個電│││燈還沒有裝││(00:22:56)│楊梁秀梅:不要啦,不要用,放在那就好││(00:22:58)│楊涵堤:裝的話坤安可能會看到,不要弄喔││(00:23:01)│楊梁秀梅:不要弄,把他放在那裏就好││(00:23:06)│楊涵堤:啊對,我要問你那個床單勒,我要│││把它裝回去啊││(00:23:11)│楊梁秀梅:什麼床單?││(00:23:12)│楊涵堤:床單啊││(00:23:13)│楊梁秀梅:你現在再把那個國王KINGSIZE用│││下去了?││(00:23:15)│楊涵堤:我昨天裝到我的手還扭到,啊腰也閃│││到││(00:23:21)│楊梁秀梅:你幹嘛還裝││(00:23:22)│楊涵堤:他們說要物歸原位,我就物歸原位│││啊,我昨天也是裝很久,裝到整身都是汗││(00:23:28)│楊梁秀梅:就在房間那裏││(00:23:30)│楊涵堤:拿來我裝一裝││(00:23:31)│楊梁秀梅:我再裝就好,簡單的我會裝啦││(00:23:35)│楊涵堤:不然等等手扭到,唉…不知道晚餐要│││吃啥││(00:23:44)│楊梁秀梅:看你要吃什麼就吃什麼啊,我有煮│││飯││(00:23:47)│楊涵堤:不然我去高雄,我騎摩托車去高雄好│││了,心情有夠差││(00:23:51)│楊梁秀梅:去高雄逛一逛,看電影││(00:23:53)│楊涵堤:會冷死人了,騎摩托車欸││(00:23:56)│楊梁秀梅:不然你開車啊││(00:23:57)│楊涵堤:誰的車?坐捷運沒辦法,我腳在痛│││,天氣在變腳會很痛││(00:24:05)│楊梁秀梅:天氣稍微變一下,就會痛,人如│││果要活就要活健康一點││(00:24:13)│楊涵堤:現在天氣只要稍微變一下,膝蓋就│││有感覺了,啊現在要吃什麼││(00:24:21)│楊梁秀梅:如果你說我這輩子要一直埋怨你│││爸,(雜訊),你爸給我擺這一道,我喔也│││不用看你的臉色啦,我會留幾張股票讓你領│││股利啦,股票勒,那些簿子都撕破,也沒看│││到什麼股票,我去銀行查,查看那些股票,│││我連一張都沒有,連簿子都沒有,奇怪耶,│││變魔術變不見的?所以吼,我也是個活生生│││的例子││(00:25:08)│楊涵堤:塑膠袋給你裝回去了,瓶子回收的,│││我說,回收的袋子裝回去了,今天要去拿那│││個報紙,講好訂到年底了,也是今天要去領│││完││(00:25:26)│楊梁秀梅:要買什麼就去買啊││(00:25:28)│楊涵堤:啊就是不知道要買什麼啊││(00:25:30)│楊梁秀梅:你說烤魷魚跟雞排都買一份啊││(00:25:34)│楊涵堤:我就不知道要吃什麼啊,啊我想說│││12月31號等一下倒數,買一些雞排回來吃就│││好了││(00:25:43)│楊梁秀梅:我已經煮好了,煮了一個菜頭湯放│││在那││(00:25:45)│楊涵堤:我也是要去拿報紙,我叫別人幫我買│││,明天跟今天的,有始有終啦,不然怎辦││(00:25:58)│楊梁秀梅:啊子慶就說,大家坐下來聊一聊│││,談一談,不要撕破臉,做兄弟姊妹做這輩│││子,說我們幾個兄弟姊妹不要像爸爸上一代│││的,搞得七葷八素,我說的事情是事實,而│││不是你爸走了之後我才在那邊講以前的故事│││,這是事實的事,我結婚的時候,也給了他│││一些私房錢,結果到最後還不是什麼都沒有│││了,就充公了,什麼都沒了,就都到這個年│││紀了,賞口飯吃,又不是要求他什麼,我晚│││點會叫子慶打電話給你,好了你要買東西就│││快去買,在家跨年就好,不用出去,等到明│││年再出去跨年。││(00:26:54)│楊涵堤:其實也沒心情出去了││(00:26:56)│楊梁秀梅:其實也沒心情轉換,你沒看昨天│││高速公路出車禍,也是死了好多個,不用想│││那麼多啦,我把昨天的事情才說給你聽,我│││去岡山菜市場,去合庫,我在路邊等接駁車│││,我站在路邊他沒看到我,我就走路回來,│││走到中正堂,看到一個年輕人為了要閃一隻│││貓,他就摔車,摔到手骨折,有人報救護車│││,我就好奇站在那邊,我最後就幫那隻小貓│││咪收屍,後來警察就說沒辦法啊,那個年輕│││人就坐救護車走了,他又不是撞到人,撞到│││一隻貓而已,所以說人吼,生命是無常的,│││大家就互相,做這輩子的兄弟姊妹,就不要│││說撕破臉,人根本不需要那種東西,大家互│││相講好,不要讓政府賺那麼多錢,盡量能cov│││er就cover,就算把錢放在媽媽的戶口裡,媽│││媽老了能跑去哪,還不是都你們的,我說這│││是事實,這就是我最想講的話啦,那部份,│││你說子慶跟你的共同帳戶,你們去登記,子│││慶叫我不要有意見,讓你們好工作,我也是│││答應了,但是你就是要有幾萬塊讓我去使用│││,我也是要有個自由啊,如果要買什麼東西│││,我才不用在那邊一個月這麼長我錢不夠花│││(雜訊)││(00:28:41)│楊涵堤:子慶剛剛給我的,我從裡面抽的,│││要不然我也要沒錢了││(00:28:47)│楊梁秀梅:我就還有錢勒,你就下個月給我│││菜錢就好,我就還沒花到下個月菜錢勒,沒│││有啦,我現在就叫你們開一個帳戶,他說什│││麼時候,子慶的假到什麼時候?他應該明天│││有休息吧││(00:29:10)│楊涵堤:先拿5000夠嗎?我現在只剩這樣而│││已││(00:29:14)│楊梁秀梅:不用啦,我現在不用跟你拿錢啦│││,我現在不是要拿那個5000││(00:29:20)│楊涵堤:太少?││(00:29:23)│楊梁秀梅:不用啦,不用啦││(00:29:29)│楊涵堤:1萬││(00:29:30)│楊梁秀梅:不用啦││(00:29:33)│楊涵堤:現在我也只能拿這樣,我身上沒錢│││了││(00:29:35)│楊梁秀梅:沒啦,我沒要跟你拿││(00:29:36)│楊涵堤:啊你不是說要買東西││(00:29:38)│楊梁秀梅:不用啦,如果我要買東西,我再│││跟你拿,沒有要拿,不用││(00:29:43)│楊涵堤:我本來想說要拿去郵局存,反正我│││信用卡也還沒繳,我下個月8號要繳的││(00:29:49)│楊梁秀梅:你拿去繳信用卡,拿去繳信用卡│││,你媽媽我如果要錢,再跟你說,不用啦││(00:30:00)│楊涵堤:我現在只能拿這樣出來剩這樣而已││(00:30:02)│楊梁秀梅:啊什麼時候,可以領保險出來?││(00:30:07)│楊涵堤:我不知道││(00:30:08)│楊梁秀梅:不是啦,你們幾個兄弟姊妹簽一│││簽,就可以馬上送出去了││(00:30:13)│楊涵堤:子慶說他已經沒假了,叫我找時間│││去辦一辦,問題是我沒有子寬的證件,我沒│││有他的身分證跟印章啊││(00:30:21)│楊梁秀梅:你打電話叫子寬把身分證跟印章│││寄回來啊││(00:30:26)│楊涵堤:不行,如果不見怎辦,真的啊,證│││件如果不見怎麼辦,要不然我跑一趟台北好│││了││(00:30:41)│楊梁秀梅:不用啦,要分三天啦,現在在辦│││的那個林小姐吼,他老公也在申請外勞,現│││在他家也是很忙,早上我去他剛好開會出來│││,子慶在那邊講電話,他剛好開完會走出來│││,他約一個客人10點,我們就在那邊等15分│││鐘,他就馬上走了,之後再去國泰,你跟子│││寬說看他要不要寄││(00:31:10)│楊涵堤:因為子慶跟我說,上面要填寫的地│││方他都幫我畫好了,你跟我說,我等下寫一│││寫││(00:31:18)│楊梁秀梅:那個2張都要我簽名││(00:31:20)│楊涵堤:我是說你讓我寫一寫,要不然等一│││下你就忘記上面寫什麼了││(00:31:26)│楊梁秀梅:你們5個都要簽名││(00:31:28)│楊 藺庭 :有啊,都好了││(00:31:30)│楊梁秀梅:啊嘿身分證字號││(00:31:32)│ 楊藺庭 :有啊,都好了││(00:31:36)│楊涵堤:啊,我身分證不用你印,那天去國│││稅局他們叫我蓋印章,我已經印好放在那了│││,樓上還有一張,省了2塊錢││(00:31:52)│楊梁秀梅:我早上在散步,繡惠阿姨問我妳│││先生還好嗎?已經問兩次了,我就說還好啦│││,我也不要跟他們說,大家最後知道也都是│││過去式了││(00:32:05)│楊涵堤:這種天去應該喝熱的才對││(00:32:07)│楊梁秀梅:喝熱的,看你想喝什麼熱的啊││(00:32:09)│楊涵堤:想吃越南菜,可是越南菜都是冷的││(00:32:12)│楊梁秀梅:看你要吃什麼就吃什麼啊,我沒│││意見,我是在看,你老爸留這兩本簿子給我│││,一點半毛錢都沒有││(00:32:23)│楊涵堤:12月31號,卻不知道要吃什麼││(00:32:25)│楊梁秀梅:每年都有12月31號本來就不要想│││那麼多││(00:32:27)│楊涵堤:凱莉,你想吃什麼,我買給你吃,│││我今天領到錢了,看你想吃什麼││(00:32:37)│楊梁秀梅:我顧著他││(00:32:40)│楊涵堤:你要吃什麼我去買,雞排好不好,│││還是買雞翅膀?12月31號餒││(00:32:47)│楊梁秀梅:凱莉比較喜歡你上次買的雞胸,│││他比較不喜歡吃雞翅膀││(00:32:57)│楊涵堤:我也是要(雜訊)││(00:33:06)│楊涵堤:不是,我要出去買東西,所以我才│││看你要吃什麼,我順便買回來││(00:33:12)│楊梁秀梅:嗯,我裡面有東西可以吃的,我│││隨便吃一吃就好,現在也不怎麼喜歡外食了││(00:33:18)│楊涵堤:還是去買飯?││(00:33:21)│楊梁秀梅:我就有煮一些飯,你在家裡吃一│││吃就好││(00:33:25)│楊涵堤:我來去買超大壽喜飯給爸吃好了││(00:33:30)│楊梁秀梅:我給他拜一大堆水果,明天早餐│││也是水果,今天去買300多塊的水果││(00:33:42)│楊涵堤:可是我很想吃魷魚││(00:33:43)│楊梁秀梅:想吃就去買啊,愛吃魷魚就去買│││啊,要吃什麼就買什麼││(00:33:49)│楊涵堤:我也只是買個解饞,又沒有要吃很│││多(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