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勞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勞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抗字第4號抗告人甲○○抗告人與相對人震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4年度勞訴字第12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
抗告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柒萬柒仟零肆拾柒元。
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於民國(下同)95年l月24日向原審提起先備位訴訟,先位訴訟請求聲明確認與相對人震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維先股份有限公司間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原審依職權核定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共計56萬7197元,以此計徵抗告人應繳納之裁判費,而其中關於抗告人薪資之計算,原審以每月5萬5113元為計算,然抗告人實際投保薪資每月為1萬7400元,此有勞工保險卡可證,故原裁定適法顯有誤,應與廢棄等語置為抗辯。
二、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又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又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l項、第77條之10、第77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查:
⒈抗告人於原審94年12月28日更正其訴之聲明為先後位之訴,
其先位之訴聲明:「(l)確認原告(即抗告人)與被告震達公司或維先公司間之僱傭關係存在。(2)被告震達公司或維先公司應給付原告857,935.7元及自更正訴之聲明狀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3)被告震達公司或維先公司應自94年3月20日起至本件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日止,按月於每月10日給付原告每月平均工資55,113元及自94年3月20日起於各月應給付每月平均工資之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4)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其備位之訴聲明:「(l)被告震達公司或維先公司應給付原告943,847.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抗告人主張先後位之訴,其先位之訴聲明第l項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者,應推定其存續期問。推定存續期間時,原則上算至勞工滿60歲時止,如推定之存續期間逾10年者,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但書規定以10年計算之(司法院第23期司法業務研究第ll、12則參照)。又訴訟標的雖有僱傭關係及薪資給付請求權二者,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689號裁定參照)。依前揭說明,應以先後位聲明中擇一訴訟標的價額最高者計算欲收裁判費。
⒉抗告人雖抗辯:應以每月投保薪資1萬7400元計算訴訟標的
費用,惟查抗告人訴之聲明其所可受之利益於雇傭關係存續期間每月平均薪資為5萬5113元,是應以抗告人聲明所得受之利益為基準計算。核原裁定以本件抗告人於民國00年0月0日出生,於94年3月20日遭解僱,算至60歲止,其權利存續期間尚有l9年,存續期間已超過10年,以10年計算,本件確認之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6,613,560元(計算式:55,113元x12月x10年=6,613,560元),並請求訴訟標的金額857,935.7元,其中含支出機票費用7,888元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二項請求非屬上開僱傭關係及薪資給付請求權之範圍,應另併徵裁判費),合計7,121,448元(計算式:6,613,560元+7,888元+500,000元=7,121,448元),是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1,587元;第二審訴訟標的價額335,3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60元。抗告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77,047元,惟原審命抗告人負擔訴訟費用為80,556元,自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自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450條、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古金男法官鄭金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